{{ $t('FEZ001') }} 設備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4540138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O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4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
新增或變更處。
(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附件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有意申請之學校請依限將申請計畫函報本局,計畫正本一
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以 聯絡箱交換至本局承辦人:中等教育科支援教師陳珮伶, 聯絡電話(02)27256365。
五、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計畫項目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 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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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31|
{{ $t('FEZ005') }}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