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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本校115學年度新生分發入學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第一波額滿學校★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親愛的新生家長您好:

本校115學年度新生分發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第一波額滿學校,因無法容納所有設籍學區內臺北市國小畢業生,將依規定進行優先資格審查,以排定分發順序。

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審查期間線上登記或親赴本校辦理實體審查(如下說明),以維護您的權益

 

★優先資格說明★

  1. 全戶設籍有權狀—

    學生與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11412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所有權人須為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

  2. 比照全戶設籍有權狀—

    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持有兩戶(以上)房屋所有權狀者(其中須有一戶座落於學區內,且父或母一方須與學生共同設籍,另一方設籍於另一戶擁有權狀的房屋)。

  3. 連續六年全戶設籍經公證租賃證明

    學生與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109315日前設籍),並持有經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者。

  4. 學生之母親符合臺北巿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身分,子女欲入學者。

  5.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本市當年度(115)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者。

 

一、線上審查登記115/4/01()~115/4/10()

同意線上調閱戶政/地政資料的家長使用單一身分驗證帳號登入新生分發平台 https://newstd.tp.edu.tw/ 完成登記。

()優先資格1–全戶設籍有權狀

請填寫:房屋行政區、路段、建號、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

請上傳:同址本年度任一期水或電費繳費證明或收據。

()優先資格3–連續六年全戶設籍經公證租賃證明

請上傳:經公證租賃契約、公證書、同址本年度任一期水或電費繳費證明或收據。

()不具優先資格

還是要登記!請選擇「無」優先資格,填寫戶役政資料,學校將依設籍情形(家長單、雙方)及日期(學生的)排序。

◎備註:具其他優先資格(245)或有特殊情形者,因線上調閱資料有其限制,請於實體審查時提出。

 

二、實體審查115/5/05()~115/5/07()

線上審查通過優先資格者、線上登記無優先資格而有同意調閱資料者,不用來實體審查,請靜待排序結果公布;

若有下列情形,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排定審查期間親赴本校辦理。(細節請詳複審通知單115/4/30發放)

()未同意線上調閱資料者,提供戶籍資料以判定設籍情形。

()未同意線上調閱資料者,具優先資格(1~5)

()線上審查不通過需申覆者。

()同一學區內戶籍異動,設籍日期可追溯提前者。

()離婚共同監護、單一監護、喪偶,可比照全戶設籍者。

()家長一方為外籍配偶持居留證,可比照全戶設籍者。

()其他特殊情形請先電詢學校。

 

符合入學本校之新生錄取名單及改分發名單將於實體審查結束排定分發順序後,115525()在本校網站「新生專區」

新生入學須知及注意事項或額滿改分發通知單亦將同時送回原就讀國小轉發予貴子弟,屆時請妥為收存保管、遵照辦理。

感謝您!敬祝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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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4|

{{ $t('FEZ005')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