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目的: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二、申請資格:
1. 學生的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故按繳件先後順序)
(1)具低收入、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
(2)失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單親或家庭變故的有效證明文件
3.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三、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正本
4. 家庭狀況之證明文件
四、校內申請截止時間:3月28日(五)16:00前
★相關內容,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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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41-07-29
{{ $t('FEZ004') }}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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