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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修正)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114年第1季(1-3月)五人制足球場及活動中心3樓綜合球場場地申請租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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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制足球場場地租借方式如下:

一、本場地之使用,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亦不得進行收費教學或其他營業行為,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   學校教育活動。

(二)   體育活動。

(三)   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

二、足球場對外開放租借時段與原則如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本校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使用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當日連續使用時,從第二時段起,以 1 小時為收費單位。但未滿 1 小時仍以一小時計算。

(一)   星期一18:30〜21:30。

(二)   星期二18:30〜21:30。

(三)   星期三18:30〜21:30。

(四)   星期四18:30〜21:30。

(五)   星期六14:00〜17:00、18:30〜21:30。

(六)   星期日09:00〜12:00、14:00〜17:00。

三、租借收費標準:

(一)   場地使用費:550元/2小時。

(二)   照明費:500元/2小時。

(三)   保證金:10,000元。

(四)   場地使用費及照明費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從第二時段起,以1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五)   實際使用超過2小時,即應依租借收費標準付費。

四、租借登記方式:

(一)   自113年11月27日09:00起至113年11月29日24:00開放於google表單登記。

(二)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3G6JPcYaN7F5rkGx8

(三)   每申請單位/申請人僅能填寫1份表單,若重複填寫,以最接近截止日填寫之表單為準,其餘視同作廢。

(四) 為顧及申請人員之權益,同一申請單位/申請人至多可填寫三個時段,若超過三個時段,則該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視同作廢。

五、租借順位確定:

(一)   同一時段有2個(含)以上申請人同時申請時,租借期間較長者得優先承租;若租借期間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二)   抽籤時間與地點:預計113年12月11日13:30,本校活動中心1樓視聽教室

(三)   抽籤當日,申請者可到場觀看,抽籤結果將公告於校網。

(四) 為防止任意填寫租借且抽中又放棄資格者,該申請人於下季不得參與抽籤。若無法依時繳費或是放棄資格者(依規定填寫放棄申明書),將由下一序位者取得租借該時段之資格。法人團體請指派代表並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個人須攜帶證件以便查驗。

六、場地租借須遵守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若經發現有違反實施要點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本校有權立即終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有減收費用優惠者,並應補繳已使用期間之差額。

 

活動中心3樓綜合球場場地租借方式如下:

一、本場地之使用,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亦不得進行收費教學或其他營業行為,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   學校教育活動。

(二)   體育活動。

(三)   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

二、活動中心3樓綜合球場對外開放租借時段與原則如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本校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使用未滿一單位,仍以一單位計算,當日連續使用時,從第二時段起,以 1 小時為收費單位。但未滿 1 小時仍以一小時計算。

()   星期一19:3021:30

()   星期二19:3021:30

()   星期三19:3021:30

()   星期四19:3021:30

()   星期五19:3021:30

()   星期六10:0012:0013:0015:0015:0017:0019:3021:30

()   星期日10:0012:0013:0015:0015:0017:00

三、租借收費標準:

(一)   場地使用費:1350元/2小時。

(二)   照明費:500元/2小時。

(三)   冷氣空調:6000/2小時。

(四)   保證金:5000元。

(五)   場地使用費及照明費以2小時為一收費單位,從第二時段起,以1小時為一收費單位。

(六)   實際使用超過2小時,即應依租借收費標準付費。

四、租借登記方式:

(一)   自113年11月27日09:00起至113年11月29日24:00開放於google表單登記。

(二)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5bQYFTfxhY6MUb2R9

(三)   每申請單位/申請人僅能填寫1份表單,若重複填寫,以最接近截止日填寫之表單為準,其餘視同作廢。

(四) 為顧及申請人員之權益,同一申請單位/申請人至多可填寫三個時段,若超過三個時段,則該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視同作廢。

五、租借順位確定:

(一)   同一時段有2個(含)以上申請人同時申請時,租借期間較長者得優先承租;若租借期間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二)   抽籤時間與地點:預計113年12月11日14:00,本校活動中心1樓視聽教室

(三)   抽籤當日,申請者可到場觀看,抽籤結果將公告於校網。

(四) 為防止任意填寫租借且抽中又放棄資格者,該申請人於下季不得參與抽籤。若無法依時繳費或是放棄資格者(依規定填寫放棄申明書),將由下一序位者取得租借該時段之資格。法人團體請指派代表並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個人須攜帶證件以便查驗。

 

六、場地租借須遵守本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若經發現有違反實施要點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本校有權立即終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有減收費用優惠者,並應補繳已使用期間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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