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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教育部辦理「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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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7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291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 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 源,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培 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重點說明 如下:

(一)補助對象:優先補助「分群2:本市萬華區國民中小學三 至九年級在學學生」(詳實施計畫),其他行政區學校 得依所需,申請本計畫線上即時學習輔導資源,若申請 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3學年度偏遠地區 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二)授課內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範圍之國語 文、數學、自然、科學、文化歷史、國際視野、音樂、 藝術生活、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為主,惟英語及本土語 領域課程教育部以「雙語學伴計畫」另案推動。

(三)申請方式: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星期 四)下午5時止,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etutor. moe.gov.tw/,點選「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 中小學實施計畫申請」,申請帳號並上傳申請表,俾利 本局及教育部審查。

(四)計畫時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分為 上、下2學期)。

(五)實施方式:以學生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時段,共計20週 (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堂課 45分鐘為原則,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至遲應於 晚上8時30分前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媒合之夥 伴大學討論確認)。

(六)申請人數:本計畫係採一對一線上學習,請依據申請單 位實際可用電腦(平板載具 /桌機 /筆電)臺數預估, 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電腦臺數(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 電腦及備用電腦、或平板載具臺數)。計畫參與學生及 帶班教師數,不得大於預定參與計畫電腦臺數。線上數 位學習系統以平板載具、電腦桌機、筆電,須於計畫書 敘明網路穩定度及評估學童使用學習載具上課穩定度。 請申請學校確實評估參與學生數,每次上課人數應以核 定學生數為原則,不得因實際參與學生數不如預期或學生上課時間無法配合等原因,而分梯次上課或一週僅上1 次課。

三、檢附教育部「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 施計畫及申請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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