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旨揭競賽計畫及相關表單見附件檔案
競賽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查詢及下載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改行進管樂及個人項目口琴(Harmonica)規定。
(二)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個人項目)木管樂器(一)至(六)六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銅管樂器(七)至(十)四
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國樂(十六)及(十七)二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
(三)檢錄及驗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並新增:外僑學校參賽者倘無附照片學生證,得以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取代,該在學證明須註明
護照號碼,若在學證明無照片,則需加附護照佐證,符實進行驗證。
(四)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者)或參賽團隊(者)之委託人進行錄音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等規定。
113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請逕行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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