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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衛生福利部辦理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踴躍申請

{{ $t('FEZ001') }} 輔導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一)銅牌獎: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
(二)銀牌獎: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
(三)金牌獎: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
(四)倘志工首次申請獎勵,服務時數即達8,000小時以上,可同時申請銅牌獎、銀牌獎及金牌獎;惟同等次獎牌之頒 發,以每人1次為限。

本案獎勵申請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以迴紋針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冊):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頁)影本,以利核對服務時數。

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及歷屆獎勵核定名冊可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最新消息/113年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項下下載。

須本校開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請於6/30前至輔導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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