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踴躍申請,並請於112年7月31日(週一)前將申請推薦資料以免備文方式報送教育局。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
「銅牌獎」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
「銀牌獎」需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
「金牌獎」需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
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限。
三、請於112年7月31日(週一)前檢附上開申請文件以免備文 方式報送本局,逾期視同無申請;另請各單位務必依「申 請及審查注意事項」詳細審查資料及時數,倘有缺漏或時數不足,本局不另行通知,所報資料亦不予檢還。
四、本案相關表件電子檔及歷屆獎勵核定名冊可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最新消息/112年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 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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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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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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