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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函轉文化部函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訂定寄存及銷售流通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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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文化部函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訂定寄存及銷售流通相
關機制一案,請貴校(園)於圖書出版發行時應注意出版
品寄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年10月24日北市研
圖字第111014237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政府出版品流通利用,便利民眾取得及購買,文化
部以及便利民眾取得及利用貴機關出版發行之政府出版
品,擴大出版效益。
(一)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5點:「本部應依地區分布及便
民服務原則,選定寄存圖書館。各機關應寄送出版品至
本部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並得視需要另
行選定其出版品寄存對象」。

(二)第9點:「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
售,並提供本部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
規定辦理。
三、請貴機關於圖書出版發行時,請務必依規定寄送至文化部
指定寄存圖書館及展售門市(委託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
場等2家統籌展售門市)辦理政府出版品統籌銷售事宜(清
單如附件2)。
四、倘有定價銷售之出版品請併同「統籌展售清單(如附件1)」
提供予文化部委託之2家統籌展售門市銷售,初次寄送數量
為國家書店20冊、五南文化廣場60冊,如後續市場仍有需
求,門市將另行聯繫供書。
五、有關政府出版品應寄送清單及相關聯絡資訊(如附件2至
4),可至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後台管理端
https://gpiadmin.culture. 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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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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