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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延長本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 $t('FEZ001') }} 系統管理師

{{ $t('FEZ002') }} 網站管理員|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12日北市教資字第1113066263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師生運用行動載具及線上學習平臺等工具進行科技 輔助教學,本市自110學年度推動旨揭計畫,請各校開放學 生自備載具到校學習計畫(Bring Your Own Device, BYOD),延伸學生學習場域及時間,整合學生學習數據進 行適性化教學,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三、為加強鼓勵各校申請參與旨揭計畫,本局重申BYOD計畫重 點事項臚列如下,其餘事項請逕依本局111年7月12日北市 教資字第1113066263號函辦理。

(一)申請方式: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止,請檢具申請表、自主管理檢核表、教學計畫、經費概算表及校園載具管理規範等資料(含核章掃描pdf 檔及可編輯odt檔),免備文逕送承辦人信箱:資訊教育 科張雅涵科員(信箱:av2860@gov.taipei)。

(二)申請條件:考量本市立高中職多已自主實施BYOD,同班 級學生自備率達50%以上(經濟弱勢生由校方提供公用載 具),仍可提出申請,本局審查時將依個案情形酌予放 寬家長同意率等申請條件。

(三)實施方式:針對計畫內所載「高中職以每週平均實施17 節為原則,國中每週14節,國小每週8節」屬原則性說 明,並非申請必要條件,且教師課中「部分時段」使用 載具或線上平臺等科技輔助課程節數亦可納入採計。

(四)配套措施:倘校內公用載具已大於學生人數者,學校於 111學年度得擇定部分班級採取THSD(Take-Home Student Device)模式參加本計畫,並邀請實施班級期 末分享教學成果,以漸進方式推動BYOD。

四、本局鼓勵已自主實施BYOD或THSD,或參與教育部「數位學 習精進計畫」(生生用平板)學校積極申請本市111學年度 BYOD計畫,整合各項補助資源,優化校內「行動學習 智慧 教學」推動環境。

五、檢附本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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