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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編輯

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師生節約用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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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師生節約用電公約

  1. 下班(課)後離開辦公(教)室請關閉不使用的電器。

  2. 午休或暫時離開座位,隨手關閉照明及辦公室電器,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3. 辦公電腦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 5~10分鐘後,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4. 飲水機、影印機、蒸飯箱等公用設備,裝設定時控制器或手動調整使用時間,於非上班時間關閉電源,減少待機電力。

  5. 夏季辦公(教)室區域全數空調設定控溫在26-28℃,並搭配風扇使用,提高冷房效果。

  6. 辦公(教)室區域新購電器需為節能標章或1級能效標章產品。

  7. 辦公(教)室區域採用LED燈具做為照明設備。

  8. 各公共區域地下室、電梯口、茶水間等照度需求較低處之照明減光減盞。

  9. 請定期清洗空氣過濾網及定期擦拭照明設備,以提高使用效率。

  10. 請多利用自然照明,減少開燈數量。

  11. 請多利用窗簾或遮陽設備,減少太陽輻射熱進入室內,降低空調負荷及用電量。

  12. 發現電器、照明設備故障或異常請立即通報管理單位修復。

  13. 低樓層或上下樓層以步行代替搭乘電梯。

  14. 請減少使用電熱水壺、微波爐、電鍋、烤箱等高耗電電器。

  15. 請減少不必要的列(影)印,多採用雙面列(影)印或電子化文件。

  16. 電腦及螢幕關機後再關閉延長線電源,節省待機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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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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