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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於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上, 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 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 案

{{ $t('FEZ002') }}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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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於107年7月1日以後離職且任職滿5年以上, 並已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已領訖,重新選 擇是否繳回原發還之退費金額,改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一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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