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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臺北市立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t('FEZ002') }} 行政公告|

更正-簡章第2頁(修正處以紅字註記)

更正第2次招考報名資格:具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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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臺北市立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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