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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 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 正發布

{{ $t('FEZ002') }}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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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該部於中華 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 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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