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3844號函辦 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級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暑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本局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並以電話通報本局校安中心,本中心值勤人員24小時提供服務,專線電話:(02)27256444、27252751,傳真: (02)27252869。
注意事項及通報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