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中央疫苗供貨時程,今(108)年流感疫苗公費對象採分階段接種,符合中央公費對象之學校教職員工自109年1月1日起接種流感疫苗,非屬中央公費對象(本局自購疫苗對象)自109年1月6日起接種,先予敘明。
二、本局前函表示於109年1月6日起配合中央規範,開放中央公費及非屬公費之教職員工(本局自購疫苗之對象)於校園接種(詳閱校園設站接種對象及補接種原則),如前揭對象因故無法於校園設站接種者,請貴校鼓勵教職員工利用寒假期間接種疫苗,或於旨揭期限核予教職員工半日公假至校外接種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屬中央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工
1、對象:如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50-64歲成人、托育人員等。
2、接種地點:本市聯合醫院附設院外門診部(免費)或臺北市流感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需自付掛號費及相關醫療費用)接種。
(二)非屬中央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工(本局自購疫苗之對象)1、以有登記接種本局自購疫苗之教職員工為優先,接種總額不得超過貴校提報本局採購疫苗量之上限值為原則。
2、請貴校轉知前揭對象須持「接種通知單」至本市聯合
醫院附設院外門診部接種。